法警出示证据
日前,在四川什邡市人民法院临时搭建的“帐篷法庭”内,随着审判长毛世荣宣布“现在闭庭”和一记响亮的法槌声,“5.12”震灾期间,四川省德阳市首例趁灾犯罪案结束公审公判,被告人毛方林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盗窃赃物予以追缴。
“5·12”大地震中,德阳地区境内的什邡市红白镇波及严重,镇内居民纷纷避难撤离。家住绵竹市拱星镇高坪村八组的被告人毛方林因逃避震灾到了红白镇,见镇中民房、商铺大多倒塌,便趁无人之机,于5月13日至5月16日,在该镇内已倒塌的民宅、商铺中,盗取现金2111元和25条香烟、9部手机、2部数码照相机、1辆两轮摩托车以及大量首饰等财物,合计金额19388元。
5月16日清晨,毛方林在逃离震区时,被巡逻民警挡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方林在“5·12”大地震使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已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仍潜入灾区窃取受灾群众的财产,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做出以上判决。(作者:文、图/谭颖)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