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告知制度”值得期待
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从5月1日起,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环节全面推行“被害人告知制度”,以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既然是诉讼当事人,就应完全赋予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包括知情权的享有和保障。
因此,被害人不仅在是否立案、是否起诉、是否判决等方面享有知情权,而且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法律适用、刑罚执行情况等方面也应享有知情权。长期以来,我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被害人权利保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知情权作为被害人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从这一点看,“被害人告知制度”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更是完善保障被害人知情权的具体程序和知情权被侵害的救济途径的有益探索。
湖北黄冈 张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