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4日电 莫让“桥孔经济”毁了大桥
新华社记者蔡玉高
2日凌晨的一场大火将南京长江大桥南引桥的桥体结构烧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说,最少3天的封桥也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的交通。然而,事故的原因却是由南引桥63号桥洞下的摊位着火引起。
如此重要的基础设施下,怎会摆设起摊位来?
据南京市委宣传部门通报的情况,此次起火的63号桥洞下共有5家木制摊位,主要是卖服装、小家电和凉席的。令人吃惊的是,另外的31号至62号桥孔中,一大半也都被各式的经营场所占据,有驾校、废物收购、木料存放等,附近居民形象地称之为“桥孔经济”。好多摊位经营的是易燃物品,严重威胁大桥安全。
为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安全,2007年11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对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防范、补救措施。显然“桥孔经济”属于国务院通知的排查和取缔范围之内。但对“桥孔经济”的红火现象,当地政府部门和铁路管理部门都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这让人费解。
在火灾中遭受很大损失的经营户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都要向有关人士交钱,有时市容、工商等部门也过来管理。而其他桥孔的经营户也反映,他们都是向有关部门交了钱之后,才会“驻扎”进来的。可对于经营户的说法,南京下关区政府和上海铁路局南京长江大桥管理处均予以否认,双方都表示从来没收过钱。在大火的面前,南京市下关区政府和大桥管理部门都表示自己与此无关。
事实上,不管是谁在收经营户的钱,对如此不正常的“桥孔经济”和由之引发的这场大火,当地的政府部门和大桥管理方面应当负责任。
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相信他们很快就能给出此次事故的责任人。同时,意识到“桥孔经济”的不妥,他们表示将和铁路部门进行协调,尽快取缔桥洞下所有的经营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戒,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