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胡主席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一部规范军人委员会工作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法规,是军委、总部继制定颁发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全面建设,制定颁发的又一部重要法规。
各级要认真学习贯彻,坚决抓好落实。
胡主席深刻指出,军队贯彻以人为本,很重要的就是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反复强调要维护官兵正当的民主权利,加强新形势下“三大民主”建设。建立军人委员会,实行“三大民主”制度,是我军的伟大创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军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在新的形势下,制定颁发《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军人委员会建设,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定颁发《条例》的重大意义,把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当前,要突出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切实帮助广大官兵了解基本精神,熟悉基本内容,把握基本要求。特别是旅团领导机关,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对基层干部和军人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据《条例》抓工作搞建设的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军人委员会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与发扬民主很好统一起来。各级党委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对军人委员会工作和建设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一方面要主动关心支持、加强检查督促、搞好指导帮助,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依法维护、切实保障基层官兵的民主权利,发挥好军人委员会在处理基层事务特别是敏感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军人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在党支部和军政首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广大基层官兵要充分认清军内民主的本质要求,按《条例》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民主素质,确保基层民主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