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埋尸体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
记者温中豪通讯员丁亮
本报讯 刚出生几天的婴儿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南阳某医院未通知其父母擅自将尸体掩埋。昨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孩子父母精神抚慰金3万元。
据了解,患儿在医院治疗时,父亲齐某既要筹医疗费又要照顾刚生过孩子的妻子,没人在医院照看。2007年6月1日凌晨患儿医治无效死亡。几天后医院在未通知齐某夫妇的情况下,雇人将孩子尸体掩埋。齐某夫妇认为,医院的行为使其未能看孩子最后一眼,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损害,故将医院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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