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接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拨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通知》,下拨我省1亿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广大共产党员踊跃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截至2008年6月3日下午17时,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就有597588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9309万元,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所有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全部足额上交中共中央组织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调配使用。6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从已经到账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中下拨1亿元,用于帮助我省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组通字200826号),切实加强对这笔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全部用于灾区,全部用于受灾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包括用于修缮或重建因灾受损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员教育设施,坚决防止和杜绝贪污、私分、挪用、挤占和截留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行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下拨的这笔“特殊党费”,我省将按照有关规定,并经中共陕西省委同意,全部转交我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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