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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申长喜痛哭流涕,跪在被告人、其父申金榜及舅舅孟凡欣面前,后悔莫及 |
南阳宣判方城金店百万抢劫案 三主犯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
法制网南阳6月4日电 今天,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17”方城金店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冠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常飞、申长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石冠军、申长喜夫妇及被告人常飞都是河南省南召县人,石冠军曾因嗜赌而欠下巨额赌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石冠军夫妇与不满18岁的常飞预谋后,由申长喜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踩点,发现正在营业的方城金店,因当时店内顾客较多,而未下手。
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2007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石冠军窜入南召县皇后乡邵某家,持械威逼邵某,抢走总价值8000余元的现金及首饰。2005年至2007年6月,被告人石冠军单独或伙同于大中(在逃)在南阳市卧龙区、南召县及郏县等地入户盗窃作案8起,共盗窃价值83100余元的现金、首饰、电脑、手机等财物。被告人常飞刑满释放后,在一个月内先后盗窃三辆电动车,价值7900元。被告人石冠军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2年3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常飞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3月刑满释放。被告人申长喜参与抢劫金店时已怀有三个月的身孕,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怀孕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申长喜在生完孩子六天后外逃,后被郑州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于6月4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冠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常飞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8000元;被告人申长喜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申金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孟凡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石冠军提出上诉,其他4名被告人表示服判。(曹萌 王成金 王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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