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台湾一所大学的一名林姓学生,因不满系主任不帮他写推荐函,去年两度在学校纵火,所幸都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全案经法院审结,法官以被告在校成绩良好、犯后知悔改并与学校达成和解为由,依公共危险罪名判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念及被告罹患精神分裂症、自我冲动克制力差,给予缓刑四年处分。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林姓学生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已十年,平日虽有治疗但一直受幻听、幻觉影响,使得人际关系、自我冲动的克制力都受病情影响而变差。去年12月中旬,由于林姓大学生不满系主任不替他撰写报考研究所的推荐函,纵火烧毁系办公室的公布栏,幸好当时有三名学生还在办公室,及时将火势扑灭。
不料第二天深夜,林姓学生再度以装有汽油的塑料袋塞入系办公室的门缝,并以打火机点燃,火势窜烧,正好被学校警卫发现,将林姓学生追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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