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公园一保安猥亵妇女
今天上午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张蕾) 振远护卫中心驻海淀公园护卫队的一名保安员,因在站岗时对一名女保洁员进行猥亵,今天上午,被海淀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中民今年27岁。去年9月5日14时许,李中民身着保安制服在海淀公园11号岗亭站岗时,看到旁边围栏处一个30多岁的女保洁员正在树荫下休息。于是他上前与女保洁员搭话,对方没有理睬。之后李中民做出猥亵的动作。女保洁员看到后,吓了一跳,转身就跑。但没跑出几步就被李中民抓住胳膊拽到了旁边的围栏处。之后李中民开始对女保洁员进行猥亵,并把对方抡倒在地。这时李中民的对讲机掉在了地上,他伸手去捡对讲机时,女保洁员乘机推开李中民逃跑并报警。当天,李中民被抓获。
证据显示,事后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与被害人曾私下达成协议,同意赔偿被害人8万元,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不再追究振远护卫中心及海淀公园的任何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中民为寻求性刺激,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予惩处。鉴于李中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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