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为了以合理、平和的方式解决民事纷争,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功能前移,数十名法官轮流走进社区,组建起调解中心。目前这类调解中心已从最初的1个扩大到3个,提前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记者日前在沈阳市大东区莱茵河畔社区调解中心看到,调解中心设立了法官调解室和简易法庭,并配备了标准化法台、法椅及旁听坐席,与互联网相连接的电脑及打印机一部及外线电话。派驻调解中心的法官由大东法院全体民事审判人员轮换值班,每名法官每次轮值期限为一周。
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朱秀英介绍,近几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其中相当一部分本无必要进入到诉讼环节,但由于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不够健全,“打官司”成为群众的首选。大量案件进入法院,使得审判和执行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同时繁琐的诉讼环节也给当事人平添了压力和负担。为此,大东法院尝试将审判职能前移,延伸到基层,扩展到矛盾纠纷的产生地和源头,与相关部门建立起一种优势互补、互助联动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
2006年4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党组主动找到社区建设较为完善的珠林办事处莱茵河畔社区进行沟通,得到该社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当年9月,在莱茵河畔社区内率先成立了“大东区人民法院驻莱茵河畔社区调解中心”。这个社区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计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截至今年初,大东法院又在东方俪城和白塔两个社区设立了调解中心,进一步扩大法官进社区的覆盖面,赢得群众欢迎。
前不久,莱茵河畔社区一居民楼内有十几户居民认为对面楼挡了自家居室的光,多次集体找社区、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等“讨说法”,并欲向法院起诉。调解中心的值班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来到这些居民的家中,实地查看室内日照情况,并在居民家中开始了矛盾化解工作。从挡光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程序,构成挡光侵权的判定依据及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最后使这十几户居民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家的情况达不到挡光侵权损害赔偿的程度,放弃了诉讼的念头,避免了一起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