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砸伤整层楼被告”案二审开庭,被告称无辜要反诉女婴家长 原告表示找不到凶手才告这么多人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何振兴) 一名仅5个月大的女婴被高空坠落的瓷砖砸伤,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女婴的父母将被认定为瓷砖坠落源的一栋楼9层18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18户居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时报2007年8月10日报道),一审败诉后,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告的业主声称要“反诉”原告索赔,终审结果将择日作出。
女婴被砸伤整层楼被告
事情发生在2007年2月10日上午8点左右,当时仅有5个月大的女婴毛晶由其母亲李某抱在胸前,经过广船宿舍芳村区白鹤洞路鹤园中14巷2号楼时,突然被掉落的一块瓷砖击中,毛晶的额头被砸中,流血不止(属轻伤)。
在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毛晶的父母将2号楼的18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18户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索赔7大项计5万余元。
法院认定无证据一审败诉
今年4月份,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这18户居民就是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者,因此只能当作普通侵权行为处理,但原告举不出证据证明具体的侵权人,据此驳回了起诉。毛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广州中院。
终审结果将影响类似纠纷
昨日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此前其他地方有类似的官司判决原告赢过,但我们国家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可以参考,但不一定引用,所以出现了该案一审原告输官司的情况。
但实践中的问题是,同样的案例对同一个城市来讲还是有借鉴作用,具体来说如果此案判原告胜利,那对广州发生的类似官司会很有影响。“但如果二审改判,那么起码除一户人家外(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真正的凶手不在这些被告中),其他的业主都是冤枉赔钱,在道理上确实说不过去,所以,法院对这种案件谨慎还是很正常的”这名律师对记者说。
二审庭审激辩
原告不想冤枉你们
实在找不到凶手
代理律师向法庭表示,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知名学者的观点,在遇到毛晶这种情况时,应该认定18户住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保护无辜的受害者。“否则,高楼上只要有人扔东西,伤了人或者砸了物,都没有人负责任,这样才是明显不公平的,而且可能的实施者都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所有的人注意自己的行为,并且对其他人的危险行为加以阻止和监督。”代理律师说。
庭上,代理律师还向情绪激动的到庭住户作了解释:“我们不是想冤枉你们,但是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找到扔瓷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公平,才把你们所有人都告了。”
被告
无辜被告浪费时间
我们要反诉
在法庭上,所有的居民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402房的陈老伯向法庭表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瓷砖是来自于他们楼。据陈老伯的讲述,事发后,警方已经对整栋楼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同样的瓷砖,也没有发现有人在装修,所以警方的报告中只是称“估计瓷砖是从2号楼坠落”,这不是一种肯定的说法,此外,根据李某当时的演示,从她行经的方向和位置来看,瓷砖坠落时,只可能先砸中大人,而不是先砸中孩子。
庭审中,因分歧太大,双方当事人曾几度争吵起来。庭后,吃官司的业主纷纷向记者诉苦,“为了此案特地请假来开庭,浪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我要反诉!”
庭审在中午时分结束。法院将择日对这起奇特的官司作出终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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