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京津沪渝穗等11个城市土地出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其中“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1541.05公顷,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另外,土地出让净收益有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
(《京华时报》6月5日)
虽然早在2007年,“以租代征”就因为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等消极影响,而成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清查、整顿的重点对象,但陡然看到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还真是有些痛心疾首。
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导致“以租代征”在各地盛行的原因,无疑是复杂、多面的。比如这其中,有现行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多征占土地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体现地方政绩的因素;也有某些官员个人经不起具体诱惑的腐败性因素等。但除此以外,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对乏力,无疑是其中较为直接和关键的因素。
实际上,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可谓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对于土地违法行为,也早就有着明确的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在诸多具体的土地执法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普遍性存在。虽然此前中央政府曾先后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河南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等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中央政府维护土地法律制度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的坚定决心,但其中大多数的处罚其实多只是党纪、行政处罚。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上方宝剑”,更多时候都处于一种虚空举起、轻轻落下的状态,很难让人感受到其应有的杀伤力与威慑力。
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更为有效地遏制与终结各地政府的这种“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仅需要尽快完善、变革相关的政绩考核制度,从源头上消解地方政府带头违法用地的内在动力,铲除政府土地违法的现实土壤;也迫切需要依法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仅需要看到审计署这种公开、披露问题的报道,更需要看到有关方面依法具体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的报道。因为只有真正把责任追究的“上方宝剑”挥动起来,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更为惨痛、不划算、不对称的代价,更多的地方政府官员才不敢轻易越雷池,纷纷成为袒护、主导违法用地的主角。
6月1日,由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正式施行。该办法总结了此前的经验教训,对应受处分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等作了更为明确与具体的规定。对此,希望包括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能以该办法的施行为契机,真正加大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