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已经被政府征回,但当地村民仍不肯离去,甚至还种上了蔬菜等农产品。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
抢种青苗原村民亮出小算盘
抢种者为上沙村村民,抢种果苗上万株,其透露政府若收回土地,补偿每株按200-300元计
■新闻追踪
到底是谁在莲塘尾国有土地上密集种植了大量的果苗?昨日,记者通过暗访了解到,在福龙路莲塘尾立交西侧国有土地上抢种大量果苗的是深圳市上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沙公司)的原村民。其中一位抢种了上万株果苗的原村民名叫黄万发。记者随后在上沙股份公司证实,黄万发确为该股份公司的原村民。
昨日中午时分,记者赶到了莲塘尾该宗国有地块上。只见一条土路弯弯曲曲地向山坳深入延伸着,在土路的两边,密密地种植着大量的龙眼、荔枝果苗,果苗周边还可以看到刚刚浇过水的痕迹。按照深圳市征地拆迁办此前的统计,这条土路边上抢种的果苗约7万株,植株平均密度约17500株每亩。
抢种者800元/月
雇菜农护养果苗
在山坳深处的一处窝棚里,记者见到了被抢种者雇佣的一名菜农。这名菜农在这里除了种菜之外,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为这些果苗浇水,抢种者每月发给他800元的工资。菜农向记者透露,在这条土路边上抢种的都是上沙公司的原村民,共有六七户左右。他负责的两三百米土路两侧的果苗是一位名叫黄万发的老板的。这位黄老板吩咐他,见到有征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前来点苗,便通知其前来。
抢种果苗
盘算每株赔偿200-300元
通过这位菜农,记者联系到了黄万发。在电话中,黄万发尚不知政府已对其抢种果苗一事进行了曝光。黄万发说,这些果苗已种植了一年多。“种苗种得很累的,有大有小,差不多1万株。”他还提出,如果政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应该按每株200-300元的价格赔偿。
这些土地明明早已征为国有,为何还要赔偿?对此,黄万发的解释是,政府之前征地时并没有对这里的青苗进行过补偿。那么,如果仅按成本价补偿行不行?黄万发的回答是:绝对不可能。
而据深圳市征地拆迁办介绍,莲塘尾的这片土地原属于福田区下梅林公司、上沙公司和下沙公司集体所有。根据《统征土地协议书》(深规土征字[1986]04号)和《征用土地协议书》(深规土征字[2000]03号)、《征地收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征字[1998]05号),以及《收地协议书》(深规土收字[1998]019号)、《征地收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征字[1998]05号)和《征用土地协议书》(深规土征字[1993]19号),下梅林公司、上沙公司和下沙公司位于莲塘尾原村集体土地已征用完毕,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已对该范围内的青苗果树给予了补偿。因此,黄万发“政府之前并未补偿青苗费”的说法并不成立。
个人抢种行为
村里表态不支持
随后,记者又采访到了上沙公司副总经理黄达平。黄达平承认,黄万发确属上沙村村民,莲塘尾土地也确实与上沙公司再无任何关系。黄达平表示,对于个别村民抢种的行为,村里是绝对不会支持的。“之前我们并不知道有人在种果苗,这是个人行为也不奇怪。我们也支持政府去查处。”在得知黄万发等人确实抢种了果苗后,黄达平表示公司将开会讨论相关处理措施。村股份公司目前有没有制裁措施制止原村民抢种果苗,例如,停止原村民的年终分红等?对此,黄达平的回答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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