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丰)仅在半年的任期内,东湖风景区先峰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某,就采取假发票、盗取现金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158.2115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13.2115万元。昨日,陈某在市中院出庭受审。
陈某当庭认罪。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1月,陈通过自己的司机徐某,从村财务支取土地征用补偿款现金80万元,以发奖金为名,将钱发放给村民委会的工作人员,陈某从中获取人民币35万元。其他村委5人分别获取10万元、3万元、2万元不等。
2007年初,陈某让本村党委副书记和出纳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在群光购买了30万元的购物卡,让司机在新世界购买了10万元的购物卡,除了四张共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给了村干部,其余的38万元都由陈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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