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球通讯员/越法宣)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15岁少年杀母砍父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涛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涛是被害人王某军与张某红的儿子。
2007年6月12日下午3时许,王某涛在广州市暂住处,乘其父亲王某军外出之机,使用木棍等工具击打其母亲张某红头部,用菜刀锯颈的方法,将其母亲张某红当场杀死,并将张某红的尸体拖进厕所内藏放(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红因锐器作用于颈部造成双侧颈总动脉离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并用自来水冲洗现场。
当其父亲王某军返回该暂住处时,王某涛继续使用菜刀将其父亲的面部、颈部、胸部等处砍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军奋力夺取其手中的菜刀,并趁机跑出暂住处报警,王某涛则逃离现场。次日凌晨,王某涛被抓获归案。
越秀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涛以刀锯颈的手段杀害其母亲,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予严惩。但考虑到王某涛犯罪时只有15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其父亲王某军亦以书面形式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因与被告人缺乏沟通和关心,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而深表愧疚,希望对王某涛从轻处罚,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涛减轻处罚。
宣判完毕后,法官向被告人宣读了其父亲写给法院的求情信,王某涛听罢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表示将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重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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