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6月8日消息 (记者文伟 通讯员李健
俊平雪梅)6月3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赛罕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一药店未执行“限塑令”的行为下达了首张处罚通知书。
6月1日是“限塑令”实施首日,从该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改变现行的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做法,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商家的执行如何呢?
在执行限塑令第3天对辖区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执法检查中,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赛罕区长乐宫西侧的惠丰堂医药公司第五药店进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门口、收银台、存包处等显要位置未贴出有偿使用塑料袋的通知,收银员在打完价后直接将药品装入塑料袋中让顾客拿走。执法人员经询问药店负责人后得知,该药店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购销台帐制度,也没有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索取相关证照,并未开展有偿使用塑料袋。执法人员当场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