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8年河南省工资指导线已经划定,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设定企业工资增长分为三档:基准线18%、上线22%和下线7%。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正式发出《关于发布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为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的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且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该《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署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非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预测、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署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要与工会方开展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认真履行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中关于工资增长的有关条款,保证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