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媒体报道,在该省政协召开的“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题座谈会上,有委员建议对高端紧缺人才实行年收入30万~50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的优惠,并且被写进会议公布的报告中。
据报道,提出这个动议,是为了“大力加强软环境建设,营造创业良好氛围,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但在笔者看来,如果此方案付诸实施,势必有损法律的尊严、权威与公正,破坏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月收入超过2000元以上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每一个人,上到官员、下至百姓,都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只要是中国公民谁也不能违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可以奖车奖房发高薪,惟独不能擅自免除法律规定的公民纳税责任与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是“国法”非地方法规,修改权限在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政协提出免征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显然超越法律立法和修改权限。此口一开危害大矣。广东做了,其他地方完全有理由加以效仿,高端人才都不用缴纳个税了,其他纳税群体尤其工薪阶层会怎么想?
用牺牲法律谋求地方利益,近年来似乎有点见多不怪。如有的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擅自降低环境准入标准;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侵占农田,贱卖土地,等等。凡此种种,无疑使法律很“受伤”。
法律的公正不容亵渎,法律规定的刚性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决不能随意对一部分人免责。把免除个税作为招揽人才的所谓优惠条件,须立即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