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0 03:1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原蔚)5月15日,记者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现在起到2009年11月,太原市将对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进行深入查办。
查办案件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等。
历时一年半的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在资源审批、税费减免、安全监管等方面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以及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组织犯罪,因失职渎职发生的谎报、瞒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因失职渎职导致资源税费流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5月底之前,检察机关将对已经受理和发现的第一批案件线索登记备案,同时,将严格工作制度,杜绝侦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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