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题客调查网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139人参与),调查显示,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使官员勇于承担责任,27.3%的人认为制度上应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中国青年报》6月9日)
2004年以来,引咎辞职作为现代管理中的行政机制,开始被引入到了我们的政治生活中,这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但在现实中,由于传统“官本位”传统文化的影响,权责不清,引咎辞职难以真正实施,更别说官员主动引咎辞职的。因此,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在笔者看来,这是迫使官员主动引咎辞职的环境压力,是我国官员逐渐学会体面“下台”的重要社会因素。
长期以来,官员引咎辞职对我们来说是个“舶来品”,是西方国家的产物。可以说,在互联网上,如果你随意搜索引咎辞职这个词,就会有成百上千条信息扑面而来,国外引咎辞职的实例数不胜数。如2001年3月4日,葡萄牙北部杜罗河上一座已有115年历史的铁桥突然坍塌,造成70多人死亡。该国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部长科埃略第二天就表态说,他应为此事负责,并递交了辞呈。他说:我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政治责任,我相信,我继续任职已经不可能了。
可以说,官员主动引咎辞职是在公务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法律处分的状态下,又必须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个“体面”的下台方式。而其又有两个条件,一是非直接责任,二是基于道德自律与舆论压力的自愿。
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是一个关于政治文明的积极信号。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责任评价是政治官员实施自我追究责任的两个内在条件,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自责是凭良心的自责,是不够的,要想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现政治官员的自我追究责任,还必须有环境压力的外在条件。这种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权力的制约和自由的舆论。追究政治责任本身就是对政治官员行使权力的正当性的怀疑,权力的制约使得政治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权力制衡机制自动发挥作用,纠正权力的不正当行使。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就是一种舆论压力。
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从深层次告诉我们,我国现在推行的引咎辞职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种政策,而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安排,更未形成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只有权责明晰,领导干部才能明确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所肩负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才可能产生道德上的内疚感并最终引咎辞职,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引咎辞职的前提条件。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的指向就是希望官员责任明晰,让官员的“咎”暴露于阳光之下。
我国试图通过制度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行为,但由于缺乏巨大的环境压力,只是通过干部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就使得引咎辞职制度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尽管当下还存在乌纱难摘、曲线复职、人治“问责”等弊端,但是,笔者相信,只要给公众足够的表达空间,让公众能够充分对某一官员的强烈否定意愿,那么,官员主动引咎辞职的图景就可能呈现。这是79.0%的人认为应当提倡主动引咎辞职给我们的宝贵启示。
民调探究怎样的官员堪称人民公仆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