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政府创新切勿搞政治秀
否则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创新一定要重在落到实处
浙江诸暨人,1959年出生。1981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学院绍兴分校(现为绍兴文理学院)政史专业,198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1985年获中山大学哲学硕士学位,1988年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毕业,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并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首席专家、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课题总负责人。
至今已出版的著作包括《增量民主与善治》、《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政治与政治学》、《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中国与俄罗斯》、《民主与陀螺》、《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发展观》、《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等。
此外,曾撰文《民主是个好东西》,引起广泛反响。
本报讯 “政府创新不能搞政绩工程,切勿搞政治秀。”昨天,俞可平在首部中国政府创新蓝皮书《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的发布会上强调,要善于总结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创新动力问题。
地方政府创新空间很大
现在,有很多地方政府抱怨,说政府创新是中央的事,我们地方怎么能改革?俞可平说,“这是一个误解。”地方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改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另一方面,中央的制度政策给地方留了很大的制度空间。地方完全可以按照中央的精神,从各地实际出发,大胆进行创新实验。其实,这一年来中央推广的许多制度最初都是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产物,像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党支部书记的选举等。
政府创新需有整体战略
俞可平认为,政府创新尤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陈旧观念的束缚。
另外,政府创新需要有整体战略和长远战略,使之具有可持续性。如果政府创新方面做出一个不恰当的举措,或者是一些不恰当的制度规定,它的影响就会非常长远。如果政府创新制度有错误,它的代价是非常大的,很多代价不能够用经济成本来计算。
改革创新应有制度保障
俞可平指出,政府的改革创新,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否则许多大胆的举措就会因为没有制度保障而无法推出。在这里,要正确处理法律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的合法性,就是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政治的合法性,就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被人民群众所接受、所认可。法律的合法性最终要符合政治的合法性,要进行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鼓励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创新行为。“我说过,不进行制度性改革,不从制度上保证政府的创新,甚至一些成熟的政治改革也会停步不前。”
他强调,要善于总结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创新动力问题。
喜欢作秀成为部分官员顽疾
俞可平说,政府创新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简单地学别人的经验。就国内来说,各地的情况非常不同,尤其在县乡两级地方政府,一定要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现状、公民素质、干部素质,干部群众的实际要求和宏观社会政治环境的具体条件,既积极主动,又实事求是地进行政府改革创新。
他提醒,政府创新不能搞政绩工程,切勿搞政治秀。现在,喜欢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喜欢作秀已经成为地方党政干部的顽疾,改不掉的毛病。政府创新如果也搞成形象工程,就不是简单的劳民伤财,就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所以,政府创新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少说多做,重在落到实处,重在人民群众的满意。
三大领域改革将会有突破
有记者问,结合四届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奖的实践,哪些领域最有可能出现您刚才谈到的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俞可平说,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公共服务改革,我觉得这三大类都会有突破。他举例说,比如政治改革,这次中央特别强调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就可以有一些突破。像乡镇领导产生方式,如果能用公推公选,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就会有新突破。
首部中国政府创新蓝皮书发布
部门利益蔓延激化社会不公平感
本报讯 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主编的首部中国政府创新蓝皮书《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昨天发布,该书指出,目前政府改革创新主要有四大障碍。
和谐不简单等同于“稳定”
首先,各级政府官员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路径还没有明确认识。比如,有的把和谐简单地等同于“稳定”,采用传统的手段措施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消除不同意见及声音,压制而不是疏导社会矛盾;有的把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扩大政府权力,加强社会管制,因此采取各种措施来排挤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作用。这些错误、片面或扭曲的理解说明,要把和谐社会这个社会共识转化为公共政策,必须推动政府观念的改变。
部门利益遏制公共利益实现
其次,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形成和巩固影响政府内部的和谐,遏制公共利益的实现。部门利益的典型表现是审批权和垄断经营权,个人利益的典型表现是权钱交易,它们主要从三个方面遏制了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一是干扰了公共政策的制订,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政策的目标指向和资源的分配对象;二是限制了公共政策的执行,以自己的利益得失作为执行政策的标准,造成政策无法落实或者某些有利于它们的效果被放大;三是破坏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总代表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整体行动,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蔓延成了社会差距拉大的一个因素,激化了社会不公平感和阶层之间对立的情绪。
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滞后
第三,公共服务机制和配套机制建设的滞后制约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管理好投入与增加投入同样重要,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机制。在相关机制建立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顾客导向,要根据社会公众的要求提供他们最为普遍需要的公共产品;二是公平,要保证所有应该享受某种公共产品的对象都能获得这种产品;三是责任,要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来监督公共服务机制的运作。
部分官员过于求稳贻误时机
第四,一些官员的意识和能力还难与政府职能的转化相适应。目前,部分官员在意识和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对公众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缺乏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三是缺乏开拓新领域、发挥新作用的勇气和能力。一些官员或者囿于知识的限制,或者害怕出错,抱残守缺,过于求稳,结果贻误了改革和发展的时机。
本版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虞伟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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