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党组织把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表现,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日前,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重灾区先后从抗震救灾一线提拔使用干部50人,破格提拔干部19人,及时处置了“不作为”干部28人,其中免职15人。
应该说,像地震这样的特大自然灾害,的确是考察干部的一个良好时机。一个干部是不是能够一心为公,舍小家,顾大家?是不是在灾难降临的时候能够沉着坚定,坚守岗位,善尽职守?是不是有过得硬的组织协调能力、稳定人心的能力、团结群众的能力等等,这些素质在平时是不大容易看得出来的,在危急时刻却往往能够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个时候,无论是提拔干部,还是处理干部,都不容易“走眼”,可以让公众信服。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即我们强调抗震救灾是考察干部的良好时机,但更要着力于平时,让我们干部体制能够有效地甄别干部。在我看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长远来看,透过抗震救灾,我们要不仅能够看出干部的好坏,更应该看出干部体制的弊端并加以改革,这才是解决干部选拔问题的治本之道。
那么,现行的干部选拔体制,在平时为什么不能充分发挥效能呢?我觉得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少数人考察多数人,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些品质和能力有问题的干部,可以在考察中轻易地伪装过关;二是因为同样原因,无法解决买官、卖官、跑官等“潜规则”问题。
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透过民主的方式,让公众充分参与到干部选拔过程中来。民主选拔干部的最大优势,就是变少数人选拔多数人为多数人选拔少数人,这就一举解决了前面所说的两个问题:因为是多数人选拔少数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被解决了,要欺骗上级是容易的,要欺骗公众就困难得多;同样,由于是多数人选拔少数人,潜规则也就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对一个一心想做官的人来说,想同时收买无数的公众,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做到的事。
而深圳的一条和干部选拔有关的新闻,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中共深圳市市委四届十次全体会议确定将对干部提名、选拔方式进行改革,比如今后将把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市委全体扩大会议,先由市委全委会投票,差额确定正式考察对象,然后由市委常委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差额票决;同时制定深圳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操作程序、职位要求、人选情况等,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6月8日新华网)
虽然深圳的这些举措仍然有一定局限性,但在方向上,这却是一个毋庸置疑的进步,原因就在于,其总的趋势,是扩大有权参与选拔干部的人员范围,而只要沿着这个方向前进,假以时日,我们就一定能够真正实现对干部的民主选拔。
四川这次根据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选拔干部,这是对的,但就长远而言,待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就之后,也应该及时地进行类似深圳这样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从“组织部长”的位置上撵下来。(郭松民)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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