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被征地农民参保 “退休”可领养老金 6月1日起征地方须一次性预缴15年社保金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通讯员/许广企)日前,阳江市政府出台了《阳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从6月1日起,征地单位申请征地时,必须先将核算所需的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所有资金,一次性存入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设“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地农民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从而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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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补贴和当地政府补助。据悉,目前参保人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月标准分为30元、40元、50元和60元4个档次。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同档次个人月缴费数额的10%;政府补助部分,不低于同档次个人月缴费数额的40%。
对于年满60周岁,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者,可申领养老保险,根据初步测算,如果分别按目前档次标准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每人每月养老金标准分别为103元、134.4元、168元和201.6元,与农村目前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大体相当,而且这个待遇标准以后将根据实际进行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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