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26日电(记者叶健 邹伟)《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公布后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将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体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因征地而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乡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可以采取异地移民等方式安置。
此外,《办法》还严格禁止土地闲置。根据《办法》,已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原批准用地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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