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下患先天性疾病儿后状告医院
日本母子共获赔逾20万元
□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李鸿光
晨报讯 日本籍妈妈阳子在怀孕期间到沪上某健康医疗中心做了10次产前检查,之后在该中心产下一男婴衡衡(化名)。
2004年5月,35岁的阳子在该健康医疗中心做产前检查,被诊断为早孕。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阳子在该中心进行了10次常规产前检查。2005年1月7日,阳子因临产入住该中心,次日行剖宫术分娩得一男婴衡衡。但经检查,衡衡患有先天性脊柱裂,随即被送至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治疗。阳子认为,医疗中心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胎儿发育异常情况或提出终止怀孕,导致有生理缺陷的衡衡错误出生,侵害了阳子的生育知情权和选择权,给母子俩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
对此,医疗中心表示,对阳子的产前检查符合诊疗常规,当检查出胎儿异常情况后也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建议对孕妇进行羊膜穿刺,因阳子丈夫拒绝导致后续诊疗检查无法进行。中心的诊疗行为与衡衡的先天缺陷无关,也没有侵犯阳子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法院先后委托上海两级医学会对该医患争议作司法鉴定,在化验检查提示脊柱裂高风险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诊疗常规对胎儿进行密切随访检查,病史中未见有家属及患者签字的书面告知书,使孕妇及家属丧失了知情选择权,结论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考虑到衡衡患的先天性疾病的形成与基因等多种因素有关,与医疗中心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遂酌定由该医疗中心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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