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建立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本市将建立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制度,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将会委托本市调查评估机构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评估以及出具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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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月薪上万元,却填报为1000元,随着政府公共福利政策的普及、普惠,对目标人群的筛选难度也比较大,其中收入指标是一个关键因素。从即日起到下月5日,《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暂定的调查评估内容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以及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节余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等。
其中,工薪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工资奖金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经营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经营,以及企业所得税
的缴纳情况等得出。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房屋租赁、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社会救济金、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赔偿的情况等得出。实物资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较大价值的古董和艺术品的拥有情况等得出。
根据《草案》,如果需要了解调查评估对象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情况,调查评估对象应当根据政府相关审批机关的要求,授权并配合调查评估机构的调查。相关的金融、证券、保险等机构应当根据调查评估对象的授权,向调查评估机构提供与调查评估对象相关的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
而为了确保评估的公正,《草案》也特别规定,调查评估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时,调查评估机构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调查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调查评估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与调查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调查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政策实施,已经在浦东和卢湾两个区开展收入核对的试点,今年市民收入核对系统计划在全市城市化地区逾百个街道全面铺开。在去年试点中,廉租申请家庭首先要作出收入申报真实性承诺。随后,民政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都列入核对内容,并与工商、税务、公积金、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电子信息比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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