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满意度、结案均衡度、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裁判文书评分、法院全员人均结案数……
33个指标,涵盖公正、效率、效果三大块,将成为全国3000多个法院审判质量的新“标尺”。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启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下简称评估体系),通过33个科学量化的指标,给每个法院的审判打“质量分”。最新进展是,北京、上海、湖南、四川等11个法院成立指导小组,展开试点;“全国法院统计信息数据库”也正加快构建。
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法院加快了脚步。诚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司法工作考评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科学的奖励和惩戒制度。”
“从以往的"内部眼光"到如今的"内外兼顾",评估体系将更贴近公众感受。”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该项工作的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外部”眼光 33个指标今年将试点31个,公众满意度和裁判文书评分指标正抓紧调研
按照最初设计,评估体系的指标只有公正、效率两大块。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32个高级法院、60多个中级法院调研后,就指标设计作出重大调整——增加效果指标。
如今,三个二级指标各有权重:公正占45%,效率占30%,效果占25%;下设的三级指标也由27个增至33个。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将实现“五个有利于”:有利于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审判工作;有利于形成科学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有利于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增强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良性循环。
33个指标今年将试点31个。两个重要指标——公众满意度和裁判文书评分,目前正在抓紧调研。评估体系中,公众满意度占2.5%;裁判文书评分占6.75%。
公众满意度指标最引人注目,也较难设计。该负责人表示,该指标系综合指标,拟由一系列小指标如审判结果公正度、法官审案能力等组成;准备采用无记名问卷调查,由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
有关专家表示,多年来法院都是自我评价,与公众评价形成“反差”。公众满意度指标的加入,将使指标体系更真实地反映法院的社会形象,拉近内外评价的差距。
裁判文书,是审判的终极“产品”。对这一指标的设计,法院十分慎重,尤其是哪些内容应列为基本标准才能更好地反映案件质量,比如说理是否充分、引用法律是否准确等。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东华,从业10余年、办案数百起。她认为,这两个指标极为重要,应细化内容、加大权重、便于操作。比如公众满意度,不应笼统地说满意不满意,应列明法官态度、审判效率、判决结果等内容,综合打分。
在一线干法官10余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范君最看重公众满意度。“关键是要从诉讼群众嘴里得到真实答案。”
他建议,法院给每个当事人发征求意见表,由上级法院专门回收;或在法院内设置专用的触摸屏,让当事人按键“打分”。
范法官所在的民三庭曾抽查3个月的已结案,给当事人双方发函300余封。尽管回信率不高,仅10%,但只有3封表示不满。“败诉方可能不服判决结果,但对法官态度基本认可。”
评估体系中,不管公正、效率还是效果指标,都尽量贴近公众感受:一审陪审率、违法审判率、违法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该负责人认为,这表明法院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科学管理 一个指标,很难影响评估结果。只有依法均衡、科学地提高审判质量,才能拿高分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是否设结案率、发改率、上诉率等指标,存在争议。
年初猛收案,年底拖着不收;年底猛结案,再年初又成上诉、申诉高峰……片面强调结案率的积弊,已成共识。
评估体系中,结案率的权重很低,还专门增设了与之抗衡的指标——结案均衡度,使法院可以更有效、更均衡地审理案件。
在范君眼中,结案率曾在提高审判效率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受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影响,应当重新考虑。结案数/(收案数+旧结存案件),这简单的计算方式,没有考虑各类案件的办理周期和法院的负荷。为了法院的总体指标,一线法官们年底拼命结案。
他建议,取消结案率,代之审限内结案率,再辅以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和法院实际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既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又给法官松“绑”。
在对百家法院的调查中,上诉率和发改案,同样受到质疑。
该负责人说,大家都提出上诉是当事人权利,不宜当指标。评估体系大大降低上诉率的权重。
发改率的初衷,是让一审法官更慎重、更公正地判案。没想到,身为律师的刘东华对此直摇头——囿于发改率的“硬杠杠”,一审有错二审难纠。改判意味着一审法官办错案,二审法官就使劲调解。
改判有多种情形:新证据、对法条理解不同等,并不全是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有错。刘东华的观点是:“对一审法官,我们应当有宽容度,给他一个成长的空间。”
调解率的设置,在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时,也存在争议——会否导致“久调不决”?
该负责人说,追求调解率,会“顾此失彼”,导致效率指标低。一个指标,很难影响综合评估的结果。只有依法均衡、科学地提高审判质量,才能拿高分。
比如,法官结案数和法院全员结案数这对指标,就可以真实地考查法院是否合理调配审判力量,让更多的法官在一线办案。
接近真实 水分数字的产生,与统计方法不一致有很大关系。统计口径亟待统一
该负责人强调,真实、科学,是评估体系的生命所在。
2002年,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启动评估体系调研,研究、论证、专家评审等长达5年。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开始先行试验。
与以结案率、发改率为基本指标的评估相比,新模式显得更为精细:33个指标环环相扣,并按重要性赋予不同权重。
该负责人分析,新模式有三大“显著优势”:每个指标体系内容丰富,可单项排序;指标统一,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法院间均具可比性;清晰地反映法院的全面工作。“这种模式得到国家统计局的肯定。”
采访中,大家最担心“水分数字”或“不实数字”。
该负责人认为,水分数字的产生,与统计方法不一致有很大关系。“统计指标口径亟待统一。”
他以确定结案时间为例。有的地方结案时间以合议庭合议完毕来确定,而有的地方则以当事人签收判决书为准。评估体系将对此统一标准。
为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最高法院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提取指标。目前,法院正在加快以案件信息为核心的统计改革。所有案件信息均将进入“全国法院统计信息数据库”,联网运作。
该负责人透露,一年一次的统计质量检查,今后将成为最高法院的常态工作。统计造假的,将受处罚:轻者调减分值;重者,按统计法追究责任。
一年一份评估报告 目前,评估体系的软件程序即将制作完毕,交由试点法院运行
按照最高法院的计划,每年会出一份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决策层了解案件管理、审判质量的决策依据。
在该负责人看来,报告如何更好地使用是个现实问题——好的如何奖,坏的如何惩,应及时配套规定并逐步完善,加强司法绩效考评。
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加快构建“全国法院统计信息数据库”,以实现对每年近千万案件的全程动态跟踪,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为了保障评估真实、准确,最高法院将及时举办培训班,对中级以上法院进行“一竿子插到底”的统计培训。
目前,评估体系的软件程序即将制作完毕,交由试点法院运行。该负责人这样评价:“指标科学不科学、适应不适应、社会认不认同,有待观察。我们将进一步摸索。”(吴兢)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