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地震灾区所需过渡安置房生产,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6月4日,天津市物价局对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列入此次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主要是:灾区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的热轧卷板、彩涂钢板、带钢和聚苯乙烯等4类原材料。
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灾区过渡安置房所需原材料生产企业,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5月12日的实际销售价格。在5月12日后已经涨价的,从6月4日起必须恢复到5月12日的价格。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