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潘云坤告诉记者,许多手续都是国土局和国资局给他们办好的。 本报记者 崔永利 文/图
百万国有资产打水漂
柞水县光阳经贸有限公司以县粮食购销公司的土地抵押贷款80万元后无法偿还;县粮食购销公司出卖土地偿还贷款,另有土地出让金未上缴国家。
几年前,柞水县粮食局下属的粮食购销公司一些职工发现,他们公司的土地被一家公司用做抵押贷款。不久,因这家公司无法偿还银行80万元的贷款,粮食购销公司不得不将土地出卖,替该公司偿还了贷款。一些群众将此事举报到纪委和检察院。
用划拨土地担保贷款80万
据柞水县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潘云坤讲,2001年7月13日,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司机高军注册成立了柞水县光阳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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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还和高军发生争执,但我决定不了,我只能选择回避。”时任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的魏祖武告诉记者,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县国资局和县国土局已同意粮食购销公司向银行担保,给光阳公司贷款。甚至在粮食购销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高军完善了这块土地的手续。
“看到国资局和国土局已同意抵押贷款,我只好在高军提前打印好的《关于同意资产担保承诺的函》上面加盖公章。”潘云坤这样解释。对此,一些职工认为,是高军和一些主管部门串通一气剥夺国有资产。
有了粮食购销公司的土地做抵押,银行很快就给光阳公司贷款80万元。“我们无法监督光阳公司,此间高军不断地换电话号码,甚至一段时间找不到他的人。”潘云坤说。
但随后,农行柞水县支行发现光阳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资金。2005年6月6日,农行柞水县支行将光阳公司和粮食购销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贷款。由于光阳公司无法向银行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粮食购销公司将所抵押的土地卖给公路部门,向银行偿还了光阳公司的贷款。
抵押贷款事件破绽百出
很快,群众的举报直抵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立即批示,此案件线索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期间的重点查处案件,交商洛市检察院组织查处,定在2008年6月底前将查处情况向省检察院汇报。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光阳抵押贷款事件破绽百出。2003年12月3日,柞水县国土局向县政府递交的关于粮食购销公司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请示上说,因为粮食购销公司资金周转所需,所以用这块土地抵押短期借款80万元。但不知为何,光阳公司抵押贷款咋就变成了粮食购销公司抵押借款?另外,国土局不能出示粮食购销公司要求抵押的申请书,这恰恰与粮食购销公司是被迫抵押的说法相吻合。这块土地的出让金也没有上缴国家,损失了数十万元。而且按照有关规定,这块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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