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杨力摄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本报通讯员 杨力
34人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恣意妄为地盗窃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价值约160万元的钢材。
3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3名是该企业的人员。他们不但“攻克”了企业严格的保卫制度,还形成盗窃—运输—销赃的一条龙“产销途径”。
6月10日上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国有企业特大系列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长达62页的判决书足足念了3个小时。
开庭15分钟前,能容纳500人的五号大法庭就基本座无虚席,除了34名被告的家属以及亲朋好友外,参加旁听的还有该企业的几十名穿制服的保卫人员。
34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带进法庭,座位上立即引起骚动。一些家属偷偷地向亲人挥手,座位上一个女家属实在受不了这场面,捂着嘴哭着跑了出去。
正式宣判前,法官考虑到宣读时间过长,34名被告可以坐着听。
一起盗窃案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07年3月19日上午10时,鞍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保卫部接到报案,称厂内一车间发生一起盗窃案,存放在厂内院里南墙下的24块铜板以及4块修复的冷却紫铜板不见了。就在当天,公安机关成立“3·19盗窃专案组”。三天后,公安机关排查参与该案的五名嫌疑人,当晚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曹某抓获归案。
通过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又有惊人发现,他们查出另外25起厂内系列盗窃案,涉及人员共达34人。令人震惊的是,从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这伙人竟然明目张胆地将国有企业的钢材偷运出厂外,涉案物品总价值达160多万元。
一晚上就“挣”13万元
在管理、保卫制度严格的大型国企里,他们是如何将铜板运出厂外的呢?事后据当事人交代,行动之前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
2008年3月18日凌晨,陈某带着张某、曹某和李某四人来到该厂炼钢工区连检作业区结晶器班。由张和曹负责放风,李找来一个吊车工,将26块铜板吊到借来的翻斗车内。在外放风的张某又联系门卫,在监视器眼皮底下,将这车铜板放出厂外。事后,这26块铜板被卖给辽阳一家集团,陈某四人得到赃款56.2万元。仅“忙活”一个晚上,陈某等四人每人就从中分得赃款13.42万元。当然,他们也没忘记那些帮忙的吊车工和门卫,两人根据出力多少,分别得到1.2万和6千块钱的好处费。
主犯被判无期
陈某是这家大型国企的司机。在这34人当中,陈某因参与作案21起,成为作案次数最多,判刑最重的一个。
经查明,陈某作案21起,盗窃物品总价值167.9万元,分得赃款17.7万元;参与职务侵占2起,侵占物品总价值2.3万,分得赃款4000元;参与结伙行贿一起,行贿总额3万元。最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3名被告也分别收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
本报沈阳6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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