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层面来具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还是第一次。”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弘策机构的董事长吕文举兴奋地向记者表示。
6月10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了酝酿两年之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纲要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1+20”(一个纲要,二十项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纲要的参与者,吕文举对这部文件评价颇高。
“纲要的出台为产业界、知识界和法律界提供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是未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吕文举说。
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纲要是今年4月10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成为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之一。在纲要中,明确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项任务,并提出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等战略措施。
吕文举认为,这将大大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水平,促进中国自主创新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据悉,继纲要出台后,20项知识产权专项也将陆续出台,届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完整显现并实施。
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最大的新意在于,纲要明确了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吕文举说,在中国知识产权形成的过去20多年里,企业的创新主体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导致产学研相对割裂,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不高。
这次纲要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纲要还表示,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就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来支持。
“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其意义在于现代国家和社会的竞争,体现在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竞争。”吕表示,知识产权惟有被企业运用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才能体现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应当成为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也应当是运用知识产权的主体。
在国外,许多企业在获得和运用知识产权方面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有统计表明,全球各大公司每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增长都保持在20%以上;而在中国,这一状况还有待改善,中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99%的中国中小企业缺乏自有的知识产权,而中国企业每年在研发投入上的经费不到1%。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接近70万件,年度申请量冠居全球;而且发明专利申请也名列世界前茅,截至2007年12月24日,仅一年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便由300万件突破了400万件大关。
虽然取得了如此成绩,但中国企业在核心知识产权的占有仍处于弱势。为此,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拥有一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在财政和税收上采取优惠政策。
吕文举认为,纲要提出通过财政、税收、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来支持企业在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方面的作法值得肯定,而企业也“应当自主、自觉地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合法使用知识产权,并努力创造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
防止滥用知识产权 “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在未来面对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时,才能有自己的话语权。”知识产权专家、上海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建刚表示。
商认为,中国企业在过去面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时,许多中国企业因为手中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从而在诉讼中毫无还手之力,但事实上,有些跨国公司手中所谓的专利,也有它的弱点,中国企业完全有打赢诉讼的可能。
在新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另一个新亮点就在于,纲要明确规定,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所谓知识产权滥用,2006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委托研究课题组统计的典型表现大致在——拥有较多知识产权的企业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专利;向购买者搭售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对不同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歧视,实施低价倾销或者掠夺性定价,或者实行过高定价。
除此之外,过去几年中,诸多的跨国公司利用手中大量专利或者专利池,向中国企业提起了许多的337调查或者知识产权诉讼,而一些知识产权诉讼因为中国企业的奋起反抗并打赢了知识产权的官司。一些相关行业的中国企业认为,跨国公司利用手中的所谓专利,谋求商业上的利益,但事实上有些专利已经是无效专利,对于这种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中国企业应当奋起反击。
上述课题组的专家认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迫切需要及时建立、完善中国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经济竞争秩序。
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的《反垄断法》即将实施,而这将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第一步法律规定。吕文举认为,从这一点上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 “除了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知识产权应该是中国企业下一步需努力的方向。”吕文举认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应当有更为便捷的通道。
在纲要的九大战略措施中,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成为其中重要的章节。纲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体现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是否发达。”吕文举认为,目前国内现有的服务机构大多脱胎于专利代理机构,缺乏能够就知识产权大类进行综合服务的中介组织;一些律师事务所也服务于知识产权诉讼,但大多欠缺专门知识;还有一些行业系统商会也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但知识产权管理不是其工作的主要对象;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机构稀少,评估科学性也不强,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衡量标准缺乏。
这一系列问题,使得许多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管从保护上还是使用上都得不到足够重视,许多权利人的利益由此受损。
事实上,2007年底,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对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建立指导原则、方法、交易行为、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促进知识产权中介交易体系的规范化建立,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成果转化上有着积极作用。
吕文举认为,知识产权的中介组织,在实现企业对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两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缩短产学研之间距离的一种最有效方法,“任何在保险箱和学院论文中的知识产权,永远也产生不了价值,惟有将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产业化,才能够实现自主创新大国的梦想。”(雷中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