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男女经预谋后,由年轻女子以提供按摩服务为幌子寻找“目标”并带至日租房内,其他人则趁机抢劫财物,共作案3起。日前,这起“日租房”劫案涉及的10人均被(天津)红桥区法院处以刑罚。
30多岁的刘某等10人及张某(另案处理)分别来津并结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自东北。
2007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等11人经预谋,由刘某租用红桥区的一处日租房,由李某等5名女性以做按摩等名义分别寻找“目标”并带到日租房内,再由其他人伺机窃取或劫取财物。当日20时许,24岁的薄某将一“目标”带至日租房内,当薄某为被害人进行按摩时,刘某便进入房内欲窃取事主财物,但被发现。随后,刘某等4人即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劫取现金500元及银行卡3张。
民警接报案后迅速赶到,将薄某及刘某等5人当场抓获。当日,公安人员又将其他6人抓获。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刘某主动交代了另外两起犯罪事实。
法庭上,几名被告人或辩称自己的目的是为了偷而不是抢,或诡辩因为接受按摩人对按摩女子进行辱骂,才索要钱财的,并认为其中的部分钱款是按摩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犯罪时相互配合,社会危害性较大。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等10人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赃款依法追缴。(吴阿娟范书静)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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