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 (记者贾靖峰)中国官方近期提高了证券资产评估资格门槛,财政部企业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十二日就最新发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媒体表示,新规设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及撤销的情形,旨在加强内地证券评估资格的准入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新规,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有不少于三十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净资产不少于二百万元。
据介绍,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未满三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未满三年;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未满三年。
根据新规,三种情形将撤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新规所限条件,逾期未报告,未经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二是情况变化导致评估机构不具备新规条件的;三是资产评估机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撤销其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终止或不再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应主动交回其资格证书。
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对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用积极。但现存的逾百家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持有机构,都是十年前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证监会联合审批的,迄今经历了脱钩改制、合并、分立等变革,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与实际严重脱节。
据介绍,由于缺少有效的退出机制,无法进行优胜劣汰,个别内部管理混乱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时存在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成为证券评估市场的重大隐患,迫切需要加强证券评估资格的准入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
两部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新规,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为内地资产评估行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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