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记者赵九骁)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五次会议精神,配合做好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就防范和打击借抗震救灾之机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恢复生产、灾后重建阶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对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的有力支持,是服务灾区经济建设的有效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抗震救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精神、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把防范和打击借抗震救灾之机进行的各种经济犯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打击事关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市场经济秩序、事关灾后重建的以下四类案件:一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材、食品、农资等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二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利用救灾物资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三是挪用救灾、抢险、救济等款物,以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顺利进行的犯罪活动;四是借赈灾、募捐、灾后重建等名义进行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揭露犯罪、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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