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既充当了恶人,又成了傻子。”谈到房贷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徐绪辉这样评价。
之所以充当了“恶人”,是因为银行不缴纳保费却又是指定的受益人,“傻子”是因为银行看似是受益人,地震发生时又得不到赔付。
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很多人在家毁屋损之后,想到了房贷险,却被告知地震不赔。
房贷险,又称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证保险,主要不是给购房人提供的房子受损或灭失的保险,而是购房人遇到房屋损坏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伤残,还不起贷款由保险公司还的保险,保障的首先自然是银行的利益。
可以说,从一出生,房贷险就备受争议,并一度成为中消协炮轰的对象。
房贷险之所以“不得民心”,首先是强制因素。2006年之前,要想买房必须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指定银行又指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得买这个险;但购房者购买保险后,银行却是第一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按购房价而非按贷款额计算,把几乎不可能灭失的土地价值也计算在内;保费偏高等诸多因素。
2006年之后,房贷险终于松绑,各家银行纷纷出台措施,购房人可以自愿选择。随着央行的加息,人们纷纷提前还贷并退保,房贷险成了保险公司的“鸡肋”。
据了解,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因火灾、爆炸、洪水、雷击、泥石流、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引起的房屋毁损,地震排除在外。
对此,徐绪辉认为,几年前人们购买的强制性的房贷险,地震免责条款应该无效,因为很多人并没有仔细看条款,是不得不买的。
但免责条款无效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费率里并不包含有地震所带来的风险,赔付意味着权利义务不对等,但这个责任是保险公司造成的,因此应该由保险公司分担部分房屋毁损的损失。
尽管地震又使人们重新认识房贷险,房贷险的咨询量不断上升,但专家认为房贷险并不见得火起来。因为对于有些地区而言,有的风险几乎不可能出现,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应当更加迎合市场需要。
在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看来,最关键的还是地震能否提升公众的忧患意识。“30年前的唐山大地震,人们财富有限,如今,财富虽然增加,但房子对有的家庭来说,仍是最值钱的东西,但有多少人想到为房子投保呢?”朱铭来不无忧虑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