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13日电 (记者柴燕菲)记者今日从浙江省纪委了解到,浙江省委制订出台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了五年内基本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任务。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建设,对于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一直以来,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诸多工作也得到了中纪委的肯定。去年五月,中央纪委着手起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把浙江省列为参与起草的省份之一。按照中央和浙江省委的工作部署,浙江省纪委历时8个月,十易其稿,形成该《实施办法》。据悉,该《实施办法》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浙江特色。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坚决惩治腐败、加强组织领导等八部分组成,共36条,312项任务。实体部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改革、惩处等六大内容。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成为该省今后五年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标志着该省反腐倡廉建设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浙江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目标:在目前初步建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
浙江省纪委常委、秘书长丁世明表示,虽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但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实施办法》的责任分解等措施,一定能完成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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