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社会福利署将于2008年6月16日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下的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助人发放一次性援助金。
社署发言人13日表示,财政司司长在2008至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推行一系列支持弱势社群的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1个月的标准金额、向伤残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1个月的伤残津贴,及向高龄津贴受惠人发放一次性3000元。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8年5月16日通过27亿元拨款申请,以实施该项措施。
综援受助人获发的一次性援助金,相等于个别受助人或受助家庭成员在综援计划下按其所属类别(例如老人、儿童或健全成人)领取的标准金额,伤残津贴受惠人获发的一笔过援助金相等于1个月的伤残津贴,而高龄津贴受惠人则获发一次性3000元。
受助人无须另行申请该项一次性援助金,有关款项会于6月16日以现行付款方式支付予受助人。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