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13日电 (倪会智)为杜绝公证机构不正当竞争,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宁夏日前出台的《全区公证机构反不正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证机构做假公证最高罚款10万元。
据宁夏司法厅律公处处长李晓宁介绍,宁夏现有公证机构20家,执业公证员104名,公证辅助人员110名。
随着业务量的递增,公证机构被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2005年10月,银川市某公证处因审查不严格,出具了不真实的公证书,被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今年,灵武市徐先生以同样理由投诉银川市某公证处,该公证处被律公处通报批评。
该试行办法规定: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损毁、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公证机构处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对公证员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通过支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停止执业3个月至6个月。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