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4日电(记者吴献、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强力推动节能减排,内蒙古日前提出,凡是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不力的盟、市和旗、县,将予以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挂牌督办的79个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各盟、市和旗、县政府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对已纳入自治区级以上政府督办范围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逾期处理未完成的,或未能完成挂牌督办案件总数20%以上的,将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公开通报批评。
同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污染的企业,将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停产整治后仍未达标的,将予以关闭。此外,凡是限期污染治理达标后验收合格的企业,在验收后的6个月内,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必须将其作为重点污染监管对象,以保障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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