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国航王姬事件是否已触犯法律?
今天一大早,我就驾车赶到北京顺义法院,去为“零赔付”的郭岳炳和王振军两位飞行员辞职纠纷案开庭。晚上又飞到济南,准备明天上午为山东航空公司的机长张键辞职纠纷案开庭。
近日,王姬的儿子跟随外婆乘坐国航的飞机飞往洛杉机,或许因为好奇和紧张,孩子拉了拉商务舱的隔帘。谁曾想这一细小的行为竟惹怒了机长,机长以孩子智障,属于“不安全因素”为由,勒令其立刻下飞机。看到这则新闻,我感到十分震惊,不仅惊讶于机长的易怒,更惊讶于机长的无情与冷漠。机长勒令智障孩子下机,显然是为了个人私利,在滥用自己的权力。此意气用事作出的决定,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精神的。
首先,机长出于飞行安全的考虑,可以勒令乘客下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机长可以随意行使这一所谓的“权力”。根据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所以只有在乘客的行为严重危及到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才有权采取这一措施。但是目前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规定“智障儿童危及飞行安全”,“智障人士不得乘坐飞机”。可见,机长的做法毫无法律根据。
其次,“无人陪伴儿童”是近年来很多航空公司为使儿童能独自乘机旅行而推出的一项特色服务,服务的特定对象是5岁至12岁的儿童。无人陪伴儿童会持续地受到地勤和空勤人员的监护。当抵达航程终点,会有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儿童,直到托付给指定接管的人员。由此可见,对于没有成人陪伴的儿童,都可以独自乘机。更何况在本事件中,孩子虽然智障,但是有监护人陪伴在身边,怎么可能作出危害乘客的举动?智障不是精神病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而是属于弱势群体,根本不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由此更进一步说明,机长所谓的智障儿童“危及飞行安全”毫无任何事实根据。
再次,不可否认,智障儿童在肢体行为方面常有一些异常,但是经过特殊的训练,他们可以学会自理生活和简单的劳动。目前各国的法律和政策都是尽可能对智障人士予以保护,为智障人士提供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智障儿童本身是个社会弱势群体,特别需要社会的关注,关心他们的生活。多给他们爱,多给他们机会,才会促进这些孩子的健康发展。而机长以孩子智障为由强迫其下机,是对智障儿童赤裸裸的歧视行为。不仅如此,这一行为有可能给孩子脆弱的心灵造成巨大的打击,阻碍孩子的健康成长,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这一事件让我想起了之前代理的“海航拒载案”,同样因为海航工作人员的无情和冷漠一个花季少女被迫截肢。无论是“海航拒载案”中的“娜娜”,还是本事件中的“智障儿童”,他们遭遇的一切已经是人生之大不幸,对于现状我们可能无能为力,但不能在他们的不幸之上再制造不幸,雪上加霜。
事实上,我代理的许多空乘和飞行员的各类案子,其中很多都是乘务长和机长,他(她)们温文尔雅、知书达礼的言谈举止无不让我的律师同仁和周围的朋友们钦佩和羡慕。他(她)们平时就算在单位遇到再多的不如意的事情,他们都会选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该事件让我再次感到意外和震惊。按理说,他们不管为何,都绝对不能选择这一方式解决问题。本事件中的机长之所以选择这样做的原因不得而知,但是不管什么理由,这种做法都是十分错误的,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保护未成年和智障人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和谐社会环境。更何况当前举国上下都在抗震救灾爱心,全力以赴迎奥运呢。对此,我认为要对此事件严格追查,不管该机长技术有多好,都应对其作出严肃的处理。同时各航空公司都应当积极反思,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杜绝这种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道德情理的毫无人性的“拒载”悲剧重演!
许许多多的悲剧已经告诉世人:一鲁莽的“拒载”行为不仅会在事件发生时给当事人造成不便、令其蒙受损失外,更会长时期地给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全家带来阴影,许多当事人的性格与命运也会就此被改变。
不容置疑,当机长或机组人员决定真得要“拒人以千里以外”的时候,“三思而后行”是必须与必然的!
对于国航所谓《公开致歉信》中表现的搪塞、敷衍、袒护和毫无诚意的提法、做法,我坚决地表示反对和愤慨!
(作者:张起淮)来源: 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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