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翔通讯员张翔云)江西省抚州市总工会日前作出决定,创建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津贴补助机制,对荣获年度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的,将给予每年600元至1200元的职务津贴补助。据悉,在市、县(区)全面实行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津贴补助制度,在江西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抚州市11个县(区)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有2000余家,这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大多由员工代表直选产生,但绝大多数兼任了行政职务。他们当中,有的日常工作繁重,很难主动开展工会工作;有的做了大量工作,却没有任何报酬,造成全市非公企业工会发展状况的不平衡。为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中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抚州市总决定评选优秀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并给予津贴补助,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并让工会主席成为企业中“有头有脸”的领导者。
今年5月,抚州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对非公有制企业优秀工会主席实行津贴补助的通知》,要求凡成立工会组织、缴纳工会经费、职工人数不少于60人的非公企业,其工会主席均可参加优秀工会主席评选,市直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每年评选10名,各县(区)每年评选5~10名。津贴补助发放标准为:市直优秀工会主席每人每月100元;县(区)直优秀工会主席每人每月50元~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抚州市总还提出了优秀工会主席的10项评选条件: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作风民主,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建立和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向企业提出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建议,并做好会议的有关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和谐稳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及创建职工之家等活动;督促企业行政依法提取、足额拨付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抚州市总的这一做法,受到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普遍欢迎。抚州市银圣王洁具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说:“评选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并给予津贴补助,是对基层工会主席的尊重和重视。我们一定努力工作,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建功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