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政法机关在这次大学习大讨论中,要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政法工作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科学发展观也必将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政法机关只有深入地开展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地深化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才能自觉转变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社会矛盾,改进社会管理,自觉地做到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而改革开放近3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也一再证明,我们党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各种问题,就能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不断增强国家实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广大干警明确:政法机关必须注重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另一方面,要把我们的一切工作诸如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朝着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方向开展,尽最大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人,当前无疑是指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始终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关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去。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和捍卫者,政法机关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这些新要求新期待,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和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要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要求又好又快地发展,而不是片面和不计代价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矛盾和新问题,注重各方面的发展要互相适应、协调,特别是要注意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协调。对政法机关来说,坚持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有大局观,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局。要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地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一系列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做到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全局工作和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对此,政法机关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理这个时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政法机关就要及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拿出新举措,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还必须将那些制约和妨碍政法事业向前发展的一些陈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从而建立起有利于政法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能力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一整套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真正做到“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以全心全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为政绩;以有效促进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不仅如此,还要以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推动政法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使新时期政法工作步入高效、公正和和谐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