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陈水扁等人曾公开指前海军军官雷学明等人涉嫌于拉法叶舰军购案中收受佣金,遭控告诽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审理本案,并依被告身分传唤陈水扁,但他委托律师请假未出庭。法官认为,陈水扁这次请假没有正当理由,要求下次法院再传唤时必须到庭,否则将依法拘提。
据“中央社”报道,本案缘起于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前,陈水扁及“立委”赖清德、前“立委”徐国勇分别在电视节目及记者会上抨击拉法叶舰军购弊案,指雷学明等海总采购案决策小组成员收受美金两千万元佣金。雷学明、王琴生、张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五名前海军军官认为名誉受损,对陈水扁、赖清德、徐国勇提起刑事诽谤自诉,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共计新台币二十亿一千万元。
今天庭讯中,三名被告仅徐国勇一人出庭,赖清德则以有“立法院”公务为由请假,陈水扁以另有行程为由请假。不过,承审法官曾正龙表示,虽依照陈水扁委任律师廖学兴陈述,指陈水扁另有行程要进行,但律师和陈水扁双方都没有提出证据,足以证明确实另有行程,也没有清楚说明行程内容。
曾正龙说,依法院纪录,已在5月23日将传唤通知合法送达陈水扁住所,距离今天庭讯已经有20多天,相当充裕,因此认为陈水扁今天没有出庭,并无正当理由,要求律师通知陈水扁,下次庭期必须准时到庭,否则将依法拘提到案。
法官最后谕知庭期另定,将待“立法院会”期结束后,让三名被告能够同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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