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6日电 陈水扁遭前台海军军官控告诽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开庭,依被告身份传唤陈水扁,但他委托律师请假未出庭。法官认为,陈水扁这次请假没有正当理由,要求下次法院再传唤时必须到庭,否则将依法拘提。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该案缘起于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前,陈水扁及“立委”赖清德、前“立委”徐国勇分别在电视节目及记者会上抨击拉法叶舰军购弊案,指雷学明等“海总采购案决策小组”成员收受美金2000万元佣金。雷学明、王琴生、张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五名前海军军官认为名誉受损,对陈水扁、赖清德、徐国勇提起刑事诽谤自诉,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共计新台币20亿1000万元。
今天庭讯中,三名被告仅徐国勇一人出庭,赖清德则以有“立法院”公务为由请假,陈水扁以另有行程为由请假。不过,承审法官曾正龙表示,虽依照陈水扁委任律师廖学兴陈述,指陈水扁另有行程要进行,但律师和陈水扁双方都没有提出证据,足以证明确实另有行程,也没有清楚说明行程内容。
曾正龙说,依法院纪录,已在5月23日将传唤通知由信义分局合法送达陈水扁位于宝徕花园广场的住所,距离今天庭讯已经有20多天,相当充裕,因此认为陈水扁今天没有出庭,并无正当理由,要求律师通知陈水扁,下次庭期必须准时到庭,否则将依法拘提到案。
法官最后谕知庭期另定,将待“立法院”会期结束后,让三名被告能够同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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