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7 03:4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分别是受灾群众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配套建筑,包括学校、医疗诊所、便民商店、公共卫生间、集中供水点、垃圾收集站;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通知还指出,资金分配标准为: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按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配套建筑,按配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按套安排,每套300元;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