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们羊城科技专修学院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白云大道柯子岭的一块地,准备用于兴建教学楼。但11年来,柯子岭村委一直阻止我们进场施工,并改做停车场,收费停车。经过多次诉讼,法院判决地块属于我方所有,并要求柯子岭村委将地块交付我方,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羊城科技专修学院
本报讯(记者姚卓文实习生王雷)柯子岭经济联社(以下简称“柯子岭村”)与广州羊城科技专修学院(以下简称“羊城学院”)11年前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用于建设校舍。但直到如今,这块土地上仍然没有校舍,反而成为柯子岭村的收费停车场。为此,双方对簿公堂不下10次。
校舍地块作停车场
村委收入近百万元
近日,记者一行来到这块纠纷了11年之久的土地。记者目测,停车场占地约有5000多平方米。停车场的保安告诉记者,该停车场是对外收费经营的,收益将全数交给柯子岭村。记者了解到,小车位月保300元,大车位则要500元,按小时算则每小时5元。
梁校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1年来,停车场为村委至少带来了近百万元的收入。梁校长对此十分不满,他表示,地块没有交付学院使用,11年来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征地协议本已签
村委换届后生变
这块土地的纠纷,要从1997年3月16日说起。当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双方就土地的征收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将补偿款定为178万多元。在协议签订后,1997年3月28日和11月4日,羊城学院就已向柯子岭村支付了两笔共6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本来一切都进展得十分顺利,但在1999年8月30日再次交付50万元支票时,完成村委换届的柯子岭村却拒绝入账收取。
学院八次进场施工
均被村里保安阻挠
羊城学院一方面继续与柯子岭村交涉,另一方面继续申请土地使用的有关证件。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1年间,广东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曾8次进入场地进行勘察,但均受到现场人员的阻挠。
记者在施工单位开具的证明中看到:“每次进场施工,柯子岭村总是派来十多名保安人员前来阻挠,无计可施。”
村委:征地款未清协议失效
学院:送上支票村委不肯收
对于阻挠的说法,柯子岭村经济社的刘建南社长承认并解释,根据1997年的征地补偿协议,约定了羊城学院须在协议签订后10天内支付40万元,余款在1997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由于征地的款项一直未能付清,我们认为他们已经造成违约。这份协议本身应该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随之解除。”
对于征地款项交付的情况,羊城学院的梁校长表示,2005年6月,广州市中院判决征地款为178万多元,羊城学院曾多次将支票送上村委会,但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多年来柯子岭村就以征地补偿款未交付为由,长期不肯交出地块。”
律师:
征地款虽未付清
征地协议仍有效
直到目前为止,征地款项依旧没有支付到位,原因是柯子岭村一直不愿接收羊城学院送来的支票,这一点刘建南社长也予以承认。
对此,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的丁剑清律师表示,征收土地的行为系政府的行政行为,双方只是该土地的被征用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双方订立的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协议也只是支付补偿费用的合同,该补偿虽然因土地征用而产生,但与土地征用本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该补偿与土地交付征用也并非互为履行条件。
“虽然征地款至今未能交付,但该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是有效,而且由于羊城学院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是土地使用权属最好的证明,学院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毋庸置疑。”
丁律师说,至于土地补偿款项因未到位所引发的违约金以及土地迟迟未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
街道介入协调
问题有望解决
目前,白云区政府以及景泰街道办已经介入,据了解,景泰街道办已成立了妥善处理征地争议问题的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由白云区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提供专业意见。
一方面,要求柯子岭经济联社尽快依法依规组织村民将地块交付给羊城学院,另一方面,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应该尽快到位,交给柯子岭经济联社,如果柯子岭村拒收,该款项存放至第三方司法公证处。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