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6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大约为1.5亿。根据送审稿,条例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扩大到“育龄人员”,并明确界定人口流动的地域范围为“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在2008年7月6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LDRK@chinalaw.gov.cn)发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