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又看到了商贩与城管“对抗”的一幕。
5月26日,深圳福田区城管和公安组成行动组,对一处乱摆放的摊点进行彻底查处。执法过程中,一名中年女贩采取脱衣、跳楼、撞车等自残方式进行对抗。因考虑到女贩的安全问题,执法行动没有采取强硬措施,但僵持了两个多小时,最后无奈收场。
城市管理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但是,让城管去担当城市管理的全部重任,这就难免使他们力不从心。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城管的目标是维持城市的秩序,但秩序本身却是一个很模糊和抽象而且包含极大价值冲突的概念。维持什么样的秩序,社会并没有一致的共识。对多数城市管理者而言,他们理解的城市秩序就是城市要有美丽的“市容”,看起来鲜光、整洁。而对于那些“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来说,城市的秩序首先是让他们能够生存下去。这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目标,却又要同时纳入城市管理这一范畴中,因此必然会出现矛盾。
可以说,由现实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城管目标的不明晰,就使冲突成为不可避免。早期这一冲突之所以没有凸显出来,是因为早期的城市化还不显著,外来人口的规模远没有今天这么大。尽管如此,冲突的规模和程度还是有大小之分和轻重之别的。可惜的是,现行的城管制度以及赋予它的功能,导致了城管的粗暴执法和与小贩的冲突越来越多。
在许多地方,城管与商贩之所以是对立的,原因就在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要使两者的目的趋于相同,那就是城管执法部门多想想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作为商贩,则需要为城市的形象着想,为自己的行为后果着想。这次深圳福田区城管执法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考虑了商贩的切身利益。但是,城管虽然考虑了商贩的利益,却没有达到维护市容市貌秩序的目的。双方僵持的结果,只能是执法部门的退让。在人的生存利益面前,城管执法也显得是如此无奈。
要解决无奈的尴尬局面,需要立法,要从法律的角度解决城管的职责和权限,既要赋予他们维护城市秩序的职权,同时也要限制他们的行为。商贩的吃饭问题,并不是城管的责任,应是政府的职责。因此,作为一级政府来说,首先要考虑普通百姓的吃饭问题,只有解决了他们的生活,才能使城管依法维护城市的秩序,才能使城市的容颜整洁、光鲜。
邢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