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准备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却发现9年前已经有人冒用他的名字开户,并进行期货交易。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证券公司书面道歉,撤销该账户,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及每天1元的账户使用费。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曹先生诉称,去年10月,他到证券公司办理股东开户,结果被告知他已经开立了账户。一头雾水的曹先生查询后发现,有人在1999年冒用他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账户,并在2004年用该账户在期货公司进行操作。曹先生立即要求撤销该账户,但证券公司表示,曹先生必须承认是自愿开立的账户并进行交易才能销户。
曹先生认为,由于证券公司的行为,他至今无法开立属于自己的账户。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证券公司书面道歉,保证该账户发生的所有交易与他无关,撤销该股东账户,赔偿经济损失500元,账户使用费1元每天。(记者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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