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违纪监督太晚”等问题,昆明市成立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权、事权、财权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断开派驻人员与驻在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推进反腐工作
本报讯记者储皖中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为着力解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违纪监督太晚”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原派出(驻)市级部门(单位)的58个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局、监察室进行整合,成立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办公室,并由这14支“防腐分队”监督、检查、指导市级各部门。
分局的人权、事权、财权将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
此外,保留派驻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的5个纪工委、监察局,保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两个纪检组和市直单位中组建党委的16个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
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定编7人,设书记1名,副书记两名,其中一名任监察分局局长。
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各分局负责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单位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外的其他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或建议作出处理。
对所负责单位及所属系统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需要采取“两指”、“两规”措施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履行报批并组织实施;涉及反映市管干部违纪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14个分局对所负责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建议权、协调权、处置权。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驻)机构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派驻人员力量薄弱,纪检监察机关派到某单位的干部有的甚至只有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1人,难以适应和切实担负起日益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派出(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虽已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管理,但工资、福利等行政后勤保障仍由驻在单位负责,难以独立地开展工作和全面发挥派出(驻)机构职能,特别是监督职能,以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乏力,甚至缺位;派出(驻)机构负责人作为驻在部门班子成员,还承担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一部分工作,工作精力难以集中到纪检监察工作上等。